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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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与被告***签订的《中国银行信用卡专向分期业务借款合同》于2020年11月30日解除;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支付本金110457.54元、手续费11078元、利息、还款违约金(截至2020年11月30日的利息、还款违约金按《中国银行信用卡专向分期业务借款合同》约定计算;2020年12月1日的利息以116457.54元为本金按《中国银行信用卡分期业务借款协议》约定计算(该部分不计算复利),还款违约金以116457.54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12月2日起,利息以110457.54元为本金,利息按《中国银行信用卡分期业务借款协议》约定计算(该部分不计算复利),还款违约金以110457.54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800.4元,由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负担受理费474.6元(已缴纳),由被告***负担受理费1325.8元(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直接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日期 | 2021-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