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九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佳电电机有限公司 成都三工工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成都三工工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成都九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给付价款2126360.31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1.截止2020年1月5日,三工工业公司应付违约金100万元;2.2020年1月6日起以2126360.31元为计算基数(后期已付部分作相应扣除),按年利率12%计算至价款付清之时为止; 二、被告成都三工工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成都九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垫付员工工资费用1775.8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417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3417元,由被告成都三工工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6 |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