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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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杭州汇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杭州汇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垫付款125000元,并支付利息31250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12月24日,此后以未还垫付款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至垫付款清偿之日止);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杭州汇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律师费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33元,由***负担。 杭州汇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裁判日期 | 2020-12-10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