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南京紫竹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明发集团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南京紫竹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物业费21431.52元、公摊水电费5286元,共计26717.5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8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该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帐号:43×××18)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68元。 |
裁判日期 | 2018-12-13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