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大华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保险金312746元;

二、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鉴定费损失13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950元,减半收取3475元,由原告负担372元,被告负担309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01
发布日期 202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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