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象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宁波申怡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壹街区商业广场2幢1204号房的延期交房违约金51447元;

二、被告宁波申怡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壹街区商业广场2幢1204号房的延期交付权属证书违约金(以已付房款355786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自2018年1月1日起计算至房屋权属证书实际交付之日止);

三、被告宁波申怡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壹街区商业广场2幢1204号房的中央空调补贴金16745元。

上涉一至三项均定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375元,减半收取1187.5元,保全费1020元,合计2207.5元,由被告宁波申怡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0
发布日期 2021-03-0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