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佛山精创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40000元予原告黎佰强;

二、驳回原告黎佰强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结案,受理费为8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对原告已预交但不应负担的受理费800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原告申请,本院予以退回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4
发布日期 2021-03-0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