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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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建建筑工程青岛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9)鲁0202民初5317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二、***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428634.67元及以428634.67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三、中建建筑工程青岛公司在60万元范围内对***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受理费8050元,减半收取4025元,其中3865元由***、中建建筑工程青岛公司负担,16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50元,其中334元由***负担,216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0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