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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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从2019年1月22日起以20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以20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数计算至付清时止,以年利率6%为限);

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资金占用损失。

案件受理费23904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0
发布日期 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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