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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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依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22000元,并支付截止2018年12月17日前发生的利息3942.4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违约金(以22000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自2019年12月18日起计算至还款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2.50元,由***负担224.28元,由***负担98.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7 |
发布日期 | 2021-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