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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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名下位于黑龙江省集贤县福利镇翠园小区9号楼4单元402室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名下位于黑龙江省集贤县商服,不动产权证号为黑(2019)集贤县不动产权第0004565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1520.00元,由***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日期 | 2021-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