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水电保姆电力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鑫隆鑫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由贵州鑫隆鑫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天水电保姆电力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欠款5097000元,2018年8月至12月的资金占用费130970元,自2019年1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资金占用费损失,按照欠款5097000元为本金,月利率1%予以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774元,按照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387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0387元,由贵州鑫隆鑫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2-27
发布日期 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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