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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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扶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清偿原告借款14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1月10按年利率15.4%计付至2019年8月20日,2019年8月2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50元,减半收取287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发布日期 | 2021-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