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宇旺劳务有限公司 眉县新地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眉县恒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宝鸡科创建材有限公司 西安成盛商贸有限公司 西安成竹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马XX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西部华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垫付工程款5470179.58元。 二、驳回原告西部华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6040元,由被告马XX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56040元,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