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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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益阳中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360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同额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盛晨明(身份证号:43090319********)名下的坐落于益阳市赫山区××镇××村××权证号为益赫房权证谢字第0×**号房屋。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