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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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渡口振羽广场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归还原告***劳务报酬195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9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上述款项,限被告***在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并请付至本院的案款专户(户名:邵阳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渡口振羽广场支行,账号:4300********)。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44元,由被告***负担,本案受理费原告已经预交,被告在履行付款义务时一并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本院接收上诉状部门为立案庭),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9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