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渡口振羽广场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由被告***归还原告***劳务报酬195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9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上述款项,限被告***在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并请付至本院的案款专户(户名:邵阳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渡口振羽广场支行,账号:4300********)。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44元,由被告***负担,本案受理费原告已经预交,被告在履行付款义务时一并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本院接收上诉状部门为立案庭),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29
发布日期 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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