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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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宁远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20784元,并自2019年8月12日起至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止,每日按未付工程款20784元的千分之五支付原告***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0元,减半收取245元,由原告***负担159.5元,被告***负担8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向本院书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自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逾期不申请执行的,视为放弃权利。 |
裁判日期 | 2021-02-07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