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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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应以借款本金4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9日起按照中国工商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两倍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为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