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行政管理(民政)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8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政行政管理(民政)
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被告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人民政府于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针对原告***、***、***、***、***、***、***、***、***、***、***、***、***、廉军作出的《答复书》。

二、责令被告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原告***、***、***、***、***、***、***、***、***、***、***、***、***、廉军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邮寄的《履行行政法律职责申请书》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被告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人民政府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6
发布日期 202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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