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8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偿还代偿款766209.8元并给付违约金(违约金以766209.8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9年6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62元及公告费260元(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均已预交),均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1-23
发布日期 202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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