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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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15万元及利息6.2750万元; 二、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以32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35%计算自2019年11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三、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以38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35%计算自2019年11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四、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以235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自2019年11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五、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以8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35%计算自2019年11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618元,由原告***负担4733元(已交纳),由被告***、被告***共同负担81885(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1-28 |
| 发布日期 | 2021-03-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