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锡成浩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双方于2018年3月8日签订的车辆挂靠合同。

二、成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将涉案车辆苏B×××××提档过户,相关费用由***承担。

三、***应支付给成浩公司解约违约金10827.4元,成浩公司应退还***多收的费用1000元。两项相抵后,***还应支付给成浩公司9827.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0元,由***、成浩公司各负担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9-8-26
发布日期 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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