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2019)沪0112民初44823号民事判决除已执行到位款项人民币636.20元外,余款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需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应及时告知本院。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财产在本院控制措施到期之前,申请执行人需书面向本院申请续控措施,逾期申请的后果及损失,将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