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无锡市华汇电缆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霍尔果斯坤盛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无锡市华汇电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1819924.87元,利息247024.25元。 二、***、***对无锡市华汇电缆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668元,由华汇公司、***、***负担。该款已由***垫付,***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由华汇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华汇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10-23 |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