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锡市华汇电缆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霍尔果斯坤盛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无锡市华汇电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1819924.87元,利息247024.25元。

二、***、***对无锡市华汇电缆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668元,由华汇公司、***、***负担。该款已由***垫付,***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由华汇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华汇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9-10-23
发布日期 2020-02-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