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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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兴建设有限公司 中兴建设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中兴建设有限公司、中兴建设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在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账户中的存款14,670,925.19元(其中执行标的14,588,936.19元、案件执行费81,989元);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中兴建设有限公司、中兴建设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应负担的迟延履行期间(至实际付款日期止)加倍债务利息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三、如上述款项不足,则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中兴建设有限公司、中兴建设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2-09 |
发布日期 | 2021-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