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2019)宁0502民初300号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向原告***支付代偿的贷款本息1000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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