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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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市惠民安居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1459912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2月6日至2021年2月5日。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2-06 |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