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澄迈老城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澄迈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47250元给原告***; 二、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47250元的利息(自2019年6月10日起计算,以4725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息至还清之日止)给原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18元减半收取609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03 |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