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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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海南华祎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澄迈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1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87000元给原告***; 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12元,减半收取100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