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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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盖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885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 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2200元,原告***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8 |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