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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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武威市西部亮点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武威市西部亮点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及停工补助31990.6元(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0元,减半收取555元由被告武威市西部亮点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31 |
发布日期 | 2021-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