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遵义航天电器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遵义航天电器有限公司货款70,131.00元。

二、由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遵义航天电器有限公司货号为9120的电热毯2190床、9800的电热毯1800床、9150的电热毯468床、9131的电热毯464床、9143的电热毯329床。被告***不能退还货物的情况下,向原告遵义航天电器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84,861.00元。

三、驳回原告遵义航天电器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624.00元,公告费400.00元,共计7,02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权利人可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02
发布日期 202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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