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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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王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7万元; 二、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截至2018年7月20日的借款利息共计11127.68元; 三、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利息,以7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6.525‰上浮50%计算; 四、***、***在最高债权余额105000元的保证范围内对上述一至三项判决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4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上诉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