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无锡市大同通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无锡市大同通信有限公司支付291573.5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19年4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91573.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驳回无锡市大同通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74元减半计取2837元,保全费2270元,合计5107元,由无锡市大同通信有限公司负担7元,由***负担5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2 |
| 发布日期 | 2021-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