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通墨梵品牌设计有限公司
广州粤华物业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金科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南通中南新世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2018)苏0602民初5532号民事判决;

二、南通墨梵品牌设计有限公司自2019年4月1日起按照《场地使用服务协议》的约定向南通中南新世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三、驳回南通中南新世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579元(南通中南新世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南通中南新世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579元(南通中南新世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南通墨梵品牌设计有限公司分别预交13579元),由南通中南新世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000元,由南通墨梵品牌设计有限公司负担657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2-13
发布日期 2020-02-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