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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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2020)川0781民初2894号民事判决; 二、停止对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路××号××栋××单元××楼××号房屋的执行并解除查封。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负担9500元,江油市新春乡***养殖场负担3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负担9500元,江油市新春乡***养殖场负担300元。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2020)川0781执异57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31 |
| 发布日期 | 2021-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