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东城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在交通银行济宁分行6222621080001939540账户存款、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北关营业所60×××49账户存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东城支行62×××95账户存款直至608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13
发布日期 202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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