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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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阳光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鹏燕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洛阳鹏燕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损失费、评估费、施救费共计64057.5元; 二、驳回原告洛阳鹏燕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8元,由原告负担242元,被告***负担7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发布日期 | 2021-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