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2020)豫0311民初739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2020)豫0311民初739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赔付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财产损失费共计11137.32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99元(已减半收取),由***负担755元,由***负担14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2-25
发布日期 2021-03-0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