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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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变更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2020)豫0302民初59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应当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给***借款100000元、信用卡欠款93182.86元、违约金12000元,共计205182.86元,同时应当支付其中10万元自2018年7月22日起至该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 维持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2020)豫0302民初59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及诉讼费承担内容。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55元,由***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3164元,由上诉人***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日期 | 2021-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