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昆山奇千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睿途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睿途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昆山奇千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29268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86元,减半收取1443元,保全措施申请费1166元,共计2609元,由被告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及保全措施申请费2609元,本院予以退还,被告应当负担的2609元缴纳至本院(户名:昆山市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账号:32250198643600000811165438,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营业部)。拒不交纳诉讼费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12-11 |
| 发布日期 | 2021-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