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三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位于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的房屋不动产权过户手续,三十日内办理完毕将该房的不动产权过户到被告***名下,被告***于房屋不动产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的次日,给付原告购房款人民币80万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896元,减半收取计12448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4
发布日期 202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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