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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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法院 |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衢州梅林正广和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衢州市衢江区展宏电气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协议》无效。 二、被告衢州市衢江区展宏电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衢州市梅林正广和食品有限公司4774573.16元。 三、驳回原告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衢州梅林正广和食品有限公司、衢州市衢江区展宏电气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本案生效判决履行。未履行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01-29 |
发布日期 | 2021-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