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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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朱磊(ZHULEI)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50000元; 二、朱磊(ZHULEI)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利息人民币554698.63元(暂算至2020年12月29日,自2020年12月3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清偿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0%继续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139元,财产保全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人民币23139元,由被告朱磊(ZHULEI)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朱磊(ZHULEI)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并向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 |
裁判日期 | 2020-12-31 |
发布日期 | 2021-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