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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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易驾车(广东)汽车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解除原告易驾车(广东)汽车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返还粤S×××××丰田牌小型轿车一辆给原告易驾车(广东)汽车投资有限公司; 三、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易驾车(广东)汽车投资有限公司租金112239.3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8年10月起至2020年7月间每月10日起按每月本金5101.79元分别各计至款项清付之日止,均按年利率15%计); 四、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易驾车(广东)汽车投资有限公司GPS信号中断违约金8000元; 五、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易驾车(广东)汽车投资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9000元; 六、驳回原告易驾车(广东)汽车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7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7 |
发布日期 | 2021-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