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易驾车(广东)汽车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解除原告易驾车(广东)汽车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返还粤S×××××丰田牌小型轿车一辆给原告易驾车(广东)汽车投资有限公司;

三、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易驾车(广东)汽车投资有限公司租金112239.3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8年10月起至2020年7月间每月10日起按每月本金5101.79元分别各计至款项清付之日止,均按年利率15%计);

四、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易驾车(广东)汽车投资有限公司GPS信号中断违约金8000元;

五、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易驾车(广东)汽车投资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9000元;

六、驳回原告易驾车(广东)汽车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7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7
发布日期 202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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