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润茂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纽睿室内设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润茂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纽睿室内设计有限公司156380元及利息(以15638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14元,保全费1320元,合计3034元,由被告江苏润茂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并同意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5 |
| 发布日期 | 2021-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