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江苏亚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江苏亚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后效后三日内给付***90573元,并承担利息2753.15元。 二、***对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67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亚豪公司、***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日期 | 2021-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