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宝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旭阳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防腐保温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旭阳能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定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宝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南省防腐保温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款335700元; 二、驳回原告河南省防腐保温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30元,由被告江苏宝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923元,原告河南省防腐保温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50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20 |
| 发布日期 | 2021-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