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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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婚约财产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2020)冀0404民初886号民事判决第一、第二、第四项; 二、变更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2020)冀0404民初88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王子庚返还苗辉的嫁妆:空气加湿器一个、茶具一套、绿植盆栽四盆、饮水机一台、三件套两套、被子加被罩四条、床单四条。 5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确定的数额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王子庚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日期 | 2021-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