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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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鑫桥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名支公司 保定利锦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曲周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名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损失110,000元; 二、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名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付原告***、***、***、***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损失529,773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76元,由原告***、***、***、***负担1,372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名支公司负担11,10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0 |
| 发布日期 | 2021-03-08 |